(2024年12月修订)
一、运行方式
本中心将实行“开放、合作、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
1.开放。本中心设立开放科研基金,通过课题招标,向国内外科学工作者开放,进行学术交流,提高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2.合作。中心将加强与省内各县市合作,走产、学、研结合之路,为我省农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3.流动。引入本中心的研究课题和研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科研成果不断产出和高水平课题不断引入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4.竞争。中心开放研究项目指南,广泛接受科研工作者的课题申请,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二、管理制度
1.中心管理
(1)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任主持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①负责全面实施教育部与省教育厅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②负责聘任副主任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④负责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2)中心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湖北工业大学提名,报省教育厅备案。
(3)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由湖北工业大学对中心管理履行领导与监督职能。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向湖北工业大学汇报年度工作情况。中心主任选聘后任期四年,期满再行选聘,可以连任。
(4)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决定中心的研究方向,审定“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和研究课题,决定研究基金资助金额,监督经费使用,对中心的科学研究进行业务指导。
(5)研究课题资助实行基金制。本中心的研究基金主要来源于省教育厅下拨的科研基金、湖北工业大学的科研拨款以及自筹的科研经费。国内外科学工作者都可以根据本中心研究方向和研究条件申请课题,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可以获得本中心研究基金资助,在本中心开展研究工作。
(6)由中心主任或课题负责人邀请来中心的合作研究者,其研究活动经费由课题基金支付。
(7)欢迎自带课题和经费来中心开展研究工作,经中心研究同意后做出安排。凡是在中心从事研究的科研人员,都可以中心成员的身份参加各种国内外的有关学术活动。
(8)接受国内外学者访问,同时根据需要有计划地派出研究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所需经费由中心行政会议研究后酌情补贴。
(9)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进入国内外联网运行。
(10)中心以兼职方式设图书资料管理员和网管员,由一人兼任,负责图书资料的采购、保管、整理、编目、借阅和基地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2.课题申请与评审
(1)申请中心的研究基金应按规定填写“湖北省农业装备制造产业重点研究基地研究基金申请表”,并遵循下列原则:①符合本中心的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新颖、具有理论根据的应用基础研究;②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基础研究课题;③对湖北省农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应用价值和开发前景的课题;④课题研究计划必须具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明显的预期目标,合理的经费预算;⑤申请者应该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需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⑥申请报告必须经申请人所属单位签章同意。
(2)中心随时接受申请,但不受理未按时完成本中心开放基金课题者的申请。
(3)每年定期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根据研究基金申请指南和基金申报表,进行评审,择优资助,并及时发出研究课题获选通知。
3.研究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中心运转的公共性开支,主要包括:①仪器设备运转维修费;②实验室维修、改造等费用;③图书资料费;④中心内部资料出版费;⑤学术委员会议(包括交通、食宿费用)和学术活动;⑥课题申请及成果评价的专家评审费;⑦中心行政办公费;⑧用于奖励协助课题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课题组成员的中心主任基金;⑨其他相关公共性支出等。
(2)课题基金的开支,主要包括:①与课题立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零星器材购置费、本中心开放设备使用费等);②课题的调研费、咨询费及出席学术会议费;③客座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以及科研津贴;④聘用科技人员的津贴费;⑤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⑥其他相关科研支出等。
(3)被批准课题经费的20%用于公共性开支,80%由课题申请人掌握使用。本中心负责协调开放课题研究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4)以上开支按课题核算,申请者年终应有研究进展报告,否则暂缓或停止使用余下经费。
4.成果管理
(1)凡属中心基金资助的课题,应按计划提交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咨询建议及学术论文、著作等。对没有按期完成计划或方案出现问题的研究课题,中心主任有权要求该课题承担者修改研究计划或终止计划执行,直至取消基金资助,并向学术委员会通报情况。
(2)研究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向中心提交下达资料档案:①研究工作报告(签批或采纳的咨询建议要有相关证明);②学术论文、著作和专利副本等。
(3)研究成果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以论文、智库研究成果、著作形式发表,以促进学术交流。凡属中心基金资助的课题,科研成果属研究者单位和本中心共享,其论文、智库研究成果、著作发表、出版时在研究者名字后面应署本中心名称。凡自带课题和经费在本中心取得的成果,科研成果属研究者单位所有,但必须注明该研究成果在本中心完成,其论文发表时在作者名字后面应署本中心名称。
(4)凡用中心经费出国人员,回国后的一切技术资料归中心所有,存档保管,使用时办借阅手续。
(5)按学术惯例,加强国际学术交流,改善国际合作条件,外籍客座人员在中心访问期间做出的成果属于本中心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