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聚国内优秀学术力量,加强专家、学者对湖北农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学术指导,确保“中心”的学术研究水平,按照《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设立湖北农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中心”学术研究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咨询和审议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教育、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发扬学术民主,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中心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研究中心发展战略。
第二章成员组成和任期
第五条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内民主集中制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学术委员会是中心在学术上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方向的确定,审议申报中心项目,评估研究成果。常务学术委员会由15名左右(单数)相关专家组成,为保证学术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必须在农业装备制造产业研究领域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成员应为省内外该领域内有高深造诣的专家。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成员以民主协商的办法产生。首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各位委员由中心聘任产生,此后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票数最多者当选。学术委员会在任期内增补成员需由学术委员会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需超过三分之二。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有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在换届时,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保持工作的延续性。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职责:
(一)及时对国内外农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回顾,探讨其发展趋势,以确定农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的重点研究课题,既可以指导本中心研究工作的开展,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二)每年对中心的研究工作(包括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已发表的论著、论文、政府领导批示/采纳、智库建设、开放课题进展情况、中心的资料建设、学术交流、学术刊物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以确定中心在此期间的成绩和不足,指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中心负责人应为学术委员会的评估提供充分的材料,并根据此项评估,指导今后的工作。
(三)审批中心的开放课题,对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
(四)评估已完成的开放课题成果,确定其是否已达到了预定的目标。
第四章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开展学术研究。组织本中心内外相关学者,就农业装备制造产业相关研究领域的一些重要专题展开学术研究。个人研究与集体合作相结合,组织课题,出版系列研究成果,推进中心智库建设。
第十二条定期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省内农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相关的学术成果交流活动,举办学术研讨会。定期聚集农业装备制造产业研究领域海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研讨,以追踪国内外学术前沿,形成学科平台。
第十三条每年不定期举办学术论坛,主要邀请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会、智库建设讨论会,以把握国内外学术动态,加强国内外学术联系。
第十四条组织开展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申报交流。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十五条出版内部刊物,形成学科交流平台。定期撰写学科及产业发展综述报告,为本学科同行提供最新学术信息。
第十六条进行社会调研、承接社会横向课题研究与交往活动。
第十七条接受政府、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学术委员会。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湖北农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