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文件精神及《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及大类分流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济与管理学院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转专业实施原则
1.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
2.批次原则:投档单位为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只能在国家专项计划专业内互转,投档单位为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只能在地方专项计划专业内互转。定向、高水平运动员和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只能在艺术类相关专业互转;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由转出、转入及国际学院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只能在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互转。
3.编级原则:学生转入新学科专业所修课程未达到转入学科专业相应年级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课学分总数的50%者,应编入低一年级学习;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且所修课程应能满足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
4.择优原则:依据学院各专业生师比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各专业转入的学生。
二、转专业人数计划
根据《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及大类分流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本次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级可转入学生人数28人,2023级可转入学生人数58人(详见表1)。
表1: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转专业可转入人数(人)
年级 |
会计学及金融学 |
其他专业 |
特殊 |
合计 |
2022级 |
13 |
11 |
4 |
28 |
2023级 |
32 |
22 |
4 |
58 |
合计 |
45 |
33 |
8 |
86 |
备注:1.如特殊类型报名或转入人数不足计划人数,则转为一般类型计划人数。
2.会计学专业在2023级属于工商管理大类,指标按工商管理大类人数比例确定,大类分流时需依志愿再平衡。
三、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长:彭卫、孙浩
副组长:熊伟、余贞
成员:李文新、夏露、刘洋、张健威、王俊、余凌、王利军、余诗毅、张语杰、李珂睿(21会计2班学生)
四、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
1.方案公布。学院将转专业工作方案(含可转入人数、选拔形式和内容等)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学生申请。2023年12月4日9点至2023年12月6日17点,学生按学校转专业通知要求进行申请。
拟转入经济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学分绩点原则上不得低于2.5分,低于该标准的学生,如有相关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的,可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学科竞赛赛事以教务处下发的《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度学科竞赛赛事一览表》为准。
3.学院初审。学院教学办和学工办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23年12月7日完成学生资格审查。
4.学院考核。学院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最终确认的具有参加转专业考试资格的学生,具体考场在文科楼B座4楼各教室(有电梯)。
笔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
考试形式 |
笔试 |
面试 |
考试时间 |
2023年12月8日13:00-15:00 |
2023年12月8日15:00-17:00 |
考试内容 |
微积分与英语各50分 |
无领导小组讨论 |
分值权重 |
70% |
30% |
考试地点 |
文科楼B-408,404 |
文科楼B-414,415 |
5.结果公布。学院将通过考核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7日。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学办提交相关申请,学院在接到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对相关结果进行解释说明。
6.结果上报。学院于2023年12月20日将公示无异议后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新编班级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学籍办将名单汇总后报校领导批准并签发转专业教字文,之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转专业正式结果。
7.学籍变更。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籍转换工作,学生在下学期初直接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