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摘要
在当前的中国农地流转市场中,关系型契约交易与市场型契约交易并存但彼此割裂的现象较为普遍,这通常被视为农地流转市场发育不成熟、交易半径过小的表征。鉴于此,本文拟从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育影响农地流转交易特征的角度出发,构建“农机服务市场发育-农地流转交易特征形成-农地交易半径扩大”的理论框架,旨在揭示农地流转交易从关系型向市场型的演变过程。同时,本文利用2021年广东省12个市31个村的水稻种植户的地块数据,实证分析了村级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育对农地流转交易半径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村级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育通过扩大市场容量和促进交易“非人格化”,实现交易半径的扩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地流转市场转型。本文为深入理解中国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格局、演变趋势以及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政策参考。
二、研究发现与主要结论
农机服务与农地流转是推进当代中国农业生产经营实现服务规模经营与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手段(罗必良,2017)。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从农机服务市场发育与农地流转市场转型的视角出发,探讨了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农机服务市场对农地流转市场转型的影响。以农地流转交易特征为研究线索,本文构建了“农机服务市场发育-农地流转交易特征形成-农地交易半径扩大”的理论模型。利用广东省农地流转地块层面的数据,本文进一步分析了农机服务市场发育对农地流转交易半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村级农机服务市场发育,一方面能够拓展农地流转市场的边界,推动农地供求关系迈进高位均衡,另一方面也能增进分工经济水平,降低农户引入第三方监督的制度门槛,提高农户接受流转中介服务的比例,实现流转交易向“非人格化”转变,有效降低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并扩大农地流转交易半径,一定程度上推动农地流转市场转型。
土地问题仍是当下中国的主要问题(刘守英,2022)。从以往的城乡二元结构,到如今的城乡融合发展,土地问题始终是关系到农业生产经营、农民生活保障和农村安定团结的重要议题,是由“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转变过程中不可回避的话题。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改革的深层逻辑之一在于,在确保乡村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尤其是土地要素)充分流动,并确保这种流动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有序进行。本文旨在讨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如何逐步促进土地经营权有效流转,打破由传统亲缘和地缘关系维系的差序格局下的流转网络,为外圈高效经营主体提供平等进入土地流转市场的机会,进而加速农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和农地流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三、对策建议
本文结论对于促进农机服务市场和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推动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的政策制定提供一定依据。交易特征不成熟背景下面临高昂交易成本是当前中国农地市场发育迟缓的主要原因。如何沿着要素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现有土地市场改革进而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农地流转交易半径的扩大,是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和土地规模经营协同发展的关键。过往研究多立足于农地流转市场内部探讨农地流转交易半径问题,对此,本文提供并验证了一个新的思路,即推广农机服务体系有助于加快农地流转市场发育,为新一轮农地流转提供新动力。
从农机服务市场角度出发:一是加快农机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多种形式的服务类型;二是适度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促进以村中规模经营户为主体、价格优惠和良好运行的本地化农机服务体系形成;三是加大对小规模农户采纳农机服务的扶持力度。从农地流转市场角度出发:首先,政策上应当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为农地流转市场创造需求;其次,推动建立乡村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加快农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动农地流转合同标准化建设,并鼓励农户签订流转书面合同,规范流转行为;再次,制度层面要合理有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发展,为外部有效经营主体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最后,在鼓励土地资源向高效经营主体流动的同时,亦需认识到乡土社会内自发的农地流转行为不应完全从经济效率角度考量,应充分尊重农民对于农地的多重利益需求,坚决制止村集体等以行政手段违背农民意志、未征得农民同意就推行大规模土地集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文章来源】关晨,赵一夫,迟成媛,蔡键.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育能否带动农地流转市场转型——基于流转交易半径的考察[J].中国农村经济,2025,(4):106-125. https://zgncjj.ajcass.com/Magazine/Show?id=118413